我國正在構建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主要目的是進一步明確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建立市場監管清單制度是明確政府市場關系,實現法治經濟的重要一步。市場監管清單制度以權力清單制度為基礎,責任清單制度為保障。同時,責任清單應作為市場監管清單制度的核心,充分發揮清單制度在推進建設新型市場監管體系、推進
國家治理方面的作用。本文以市場監管責任清單制度為研究對象,分析該制度的內容、理念、構建原則、
政策依據以及法治邏輯,指出目前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解決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