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以來,一些行業、企業超時加班問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近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第二批超時加班典型案例,提示用人單位注意違法行為風險,促進依法規范用工。我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如果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如果因為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