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傳統
金融體系的補充,數字金融模式的
發展能否為微觀企業的
創新活動起到促進作用是值得探討的問題。本文以2011至2020年間滬深A股上市企業的信息與財務數據,以及北京
大學推出的數字普惠金融指數為基礎,采用雙向固定效應模型,探究數字金融的發展水平對企業創新的影響。研究結果:數字金融發展水平會對企業創新產生顯著的正向影響效果,融資約束在二者的關系中起著中介效應。使用深度、數字化程度均對企業創新有正向影響,其中使用深度的影響效果最大;覆蓋廣度的回歸結果并不顯著。異質性分析結果表明,數字金融對于創新的促進效應對于非東部地區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更明顯。上述研究結論的
政策啟示:發展數字金融的過程中,要注重覆蓋廣度的擴展,更需注重使用深度的挖掘;要注重不同地域間數字金融水平的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