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在我國公司法與勞動法的語境下,公司高管具有雙重法律身份屬性,其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同時受到我國《公司法》與《勞動合同法》的雙重調整。而我國《公司法》屬于商法,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我國《勞動合同法》屬于社會法,通過國家干預以平衡勞動關系雙方的利益;這兩種全然不同的價值取向使得實務中在公司解聘高管的
法律適用問題上產生較大沖突,而明確高管法律身份屬性是解決沖突的前提。對此,本文將著力于研究公司高管的法律身份屬性,分析梳理實務中,對于公司解聘高管在法律適用上存在的問題,進而提出相應的解決路徑,以期完善我國當前的公司解聘高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