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社會的
發展和互聯網的普及,大眾媒體不時報道一些針對未成年人的性騷擾案件。在這方面,我國的現實情況是:僅2020年全年媒體曝光的性侵兒童案例就有332起,受害兒童已經超過了840人,年齡最小的僅1歲,這表明我國性侵兒童立法需要立即改善。與成年人相比,在社會自我保護上,未成年人在身心發展方面落后,他們很難做出正確的決定,心理比較脆弱。作為弱勢和脆弱兒童群體的特殊組成部分,對未成年人進行性虐待后肯定造成無法彌補的身體傷害,而且兒童的心理風險也會影響他們的永久性和未來人格的發展。由此可見,在保護未成年兒童性侵的發生方面,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