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案件中市場調查報告的適用
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所確立的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堅持混淆可能性理論,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判斷要素,判斷侵權行為是否使得相關公眾對特定商品或商標產生混淆。而市場調查報告作為一種證據形式,能夠直觀、全面地反映相關公眾對特定商品的主觀認識,可以作為證據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加以適用。目前,商標侵權案件中調查報告的適用率極低。透過司法現狀,分析市場調查報告的適用困境,并為其作為證據適用提供建議,有助于提升調查報告在商標侵權案件的適用率。
單 位:
1.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 2.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