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述中國法律思想史,是重述法史的一個重要方面。從突破糖葫蘆復述模式、突破以刑為主和法律儒家化論的局限、實事
求是地進行理論
創新四個方面,我們可以重新認識和闡述中國法律思想史。本文采取宏觀理論闡發與具體法律思想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明刑弼教思想的
發展變化、律學是儒法諸家思想融合的結晶、先秦諸子各家法律思想的區別與會通、西漢以后的社會思潮和法律思想、區分古人法律思想的精華與糟粕等重要命題做了論證,就開拓大經大法思想、律例關系思想、食貨法律思想、軍政法律思想、立法思想及大法常法權變之法關系思想等陳述建言,對成案司法判例說、從令至例形成明代律例體系說、清代條例專指刑事法規說和通行性質法律形式說等作了修正。提議改進研究思維和方法,拓寬研究領域,撰寫體現融合諸子各家思想的、發展變化的法律思想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