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刊稿件請使用統(tǒng)一的標準文字和法定的計量單位。采用新式標點符號,除破折號—、省略號……各占兩格外,其他均占一格。古籍名、專著名、期刊名、論文及詩文題目等均用書名號《》標識,征引
文獻用雙引號“”標識。引用文獻不足 100 字時,隨文引用即可,超過100 字時,可另起一段用楷體字標示,前后不加雙引號“”,引文與上下文之間各空一行。
二、所有征引中西文獻資料皆須認真核對,務(wù)使準確無誤,并注明出處。如原文有誤植、錯簡,或原譯有不夠精確處,一般從原書(文)而錄,不做改動。對有礙于正確理解的錯處,可隨文出注說明或在文中說明均可。無論中西文獻,都必須選擇最信實的版本。
三、稿件注釋一律采用尾注,按文中出現(xiàn)的先后順序編碼。注碼用阿拉伯數(shù)字加方括號 []表示,即 [1][2][3]……全引時,注碼置于被注文句標點符號后的右上角 ,即“……”[1];半引時,注碼置于被注文句標點符號前的右上角,即“……”[1]。
四、關(guān)于引著格式
( 一)中文格式
凡首次征引古籍(含出土文獻)及相關(guān)論著(除常用的歷史典籍如十三經(jīng)、二十四史和《資治通鑒》外)時,應(yīng)依次標注:①朝代名或國籍;②作者(含編譯者);③書名;④篇名、子目或卷次;⑤版本(含出版地點,出版機構(gòu)名稱、出版年);⑥頁碼(影印本出新編頁碼,線裝書或影印無新編頁碼者注出原書頁面)。再次征引同一文獻,古籍只出注書名、卷次、篇名、頁碼即可;專著只出注書名、頁碼即可。亦可合并注釋號。如:
[1]《史記》卷七《項羽本紀》,中華書局,1982 年,第 313 頁。
[2][3]《史記》卷三《仲尼列傳》引孔子語,第 2194 頁。
[4]( 唐)李泰等著,賀次君輯校:《括地志輯校》,中華書局,1980 年,第 10 頁。
[5](宋)朱弁:《曲洧舊聞》卷三,載《欽定四庫全書》第 863 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年,第 305 頁。
[6]《資治通鑒》卷七,二世皇帝元年條,中華書局,1956 年,第 256 頁。
[7](清)趙翼:《陔馀叢考》卷三十五《漢壽亭侯》,(上海)商務(wù)印書館,1957 年,第 759 頁。
[8](清)顧祖禹撰,賀次君、施和金點校:《讀史方輿紀要》,中華書局,2005 年,第2606 頁。
[9] 孫機:《唐代的馬具與馬飾》,載氏著《中國古輿服論叢》(增訂本),文物出版社,2001 年第 2 版,第 97 頁。
[10] 高曉山主編:《中藥藥性論》,人民衛(wèi)生出版社,1992 年,第 202 頁。350
[11]〔日〕瀧川資言撰,〔日〕水澤利忠校補:《史記會注考證附校補》卷四《周本紀》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年,第 75 頁。
[12] 方寶璋:《略論中國古代治貪立法》,《光
明日報》2003 年 1 月 21 日 B3 版《理論周刊·歷史》。
[13] 王雙懷:《關(guān)中唐陵的地理分布及其特征》,《西安聯(lián)合
大學(xué)學(xué)報》2001 年第 1 期,第 63—66 頁。
(二)西文格式
征引西文資料,一般遵循該文種通行的征引標注格式(以下以英文文獻為例說明 )。
1. 征引專著(含編著、譯著),標注項目與順序為:①作者;②書名(斜體);③版本(含出版地點、出版機構(gòu)、出版年);④頁碼。如:
Clayborne Carson, In struggle: SNCC and the Black Awakening of the 1960s,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21.
2. 征引論文,標注項目與順序為:①作者;②論文題目(正體,用引號表示);③期刊或文集名(斜體);④期刊的卷期號;⑤刊出機構(gòu)與時間;⑥頁碼。如:
Robert C.Smith,“Black Power and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Protest to
Politics”,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vol.96,no.3,1981,p.439-440.
五、關(guān)于正文中夾注問題
論文中首次涉及古代中國、日本、朝鮮等帝王年號,應(yīng)括注公元年份,不加“年”字。如:秦昭王五十三年(前 254);漢元朔二年(前 127);唐貞觀元年(627);日本昭和三年(1928)。
首次涉及重要的外國人名,須括注西文原名,有的視內(nèi)容需要,還可標出其生卒年份。如:拉魯貝爾(La Loubere), 李嘉圖(David Ricardo,1772—1823)。首次涉及重要的外國地名(含山脈、河流、島嶼、港灣、大洋、公海等),也應(yīng)酌注外文(以英文為主)。如:貝寧(Benin),尼羅河(Nile),阿爾卑斯山脈(Alps),好望角(Cape of Good Hope)。對于古地名,應(yīng)括注今地名。如:三國時期的陳倉(今陜西寶雞東北),唐代京兆府奉天縣(今陜西乾縣)。
六、關(guān)于數(shù)字的使用
(一)凡與公制有關(guān)的概念可用阿拉伯數(shù)字表述。如:
1. 公元年月日:1920 年 12 月 9 日
人物生卒年:孔光(前 65—后 5),提比略(前 42—后 37)。按:不用“42B.C.—37A.D.”形式。
2. 高度、長度、面積、體積、重量、溫度等:2 米,100 千米,120 公頃,60 立方米,15 克,120 噸,9—21℃。
3. 倍數(shù)、分數(shù):6 倍,25%;5‰。
4. 比數(shù):1:4,2:19。
5. 經(jīng)緯度:162° 49′ 23″。
6. 世紀年代:5 世紀初,19 世紀 20 年代。
7. 中國古籍中有關(guān)戶口、田畝、稅糧等統(tǒng)計,因數(shù)目較大,可用阿拉伯數(shù)字表達。如:351唐天寶年間,
江南道有 1 824 004 戶。
凡用阿拉伯數(shù)字,起訖中用“—”,不用“~”及漢字“至”“到”。如:628—683。
(二)用漢字紀數(shù)者,主要指:
1. 舊歷紀年及夏歷月日。如:貞觀二十三年(649)五月一日。
2. 表示古籍的篇目時,一律使用漢字。如:“《舊唐書》卷十八”,不能用“《舊唐書》卷 18”。
3. 一般敘述中的數(shù)字。如:第二季度,五月份,南朝四個朝代,六十年一甲子,設(shè)八總管,出土竹簡二千余枚。
4. 一般分數(shù)。如:四分之一,千分之一,萬分之一。
凡用漢字數(shù)字,起訖中間用“至”,不用“—”或“~”。如,二至三次。
七、正文圖號的標識正文中的圖號用:圖 1、圖 2、圖 3、圖 10 等,而不用圖一、圖二、圖一〇、圖二〇、圖二一或(圖二二,1;圖二二,2)等。